湘潭市财政局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潭财综〔2023〕2号文件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新宝gg一键登录

湘潭市财政局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潭财综〔2023〕2号文件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湘潭市财政局 cz.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8-29 16:31

潭财综〔20237


相关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实施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省防范和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指示精神,确保圆满完成我市202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经报请省住建厅同意,结合湘潭实际情况,我市组织2023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进行了优化调整。所以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2023年部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通知湘建保函202354号)相应调整《关于拨付2023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的通知》(潭财综20232号)中部分项目专项资金分配具体见附件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请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237)文件规定使用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该项资金使用时,按用途分别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21住房保障支出”01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03棚户区改造06公共租赁住房10保障性租赁住房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503机关资本性支出(一)”509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并及时组织资金清算拨付等相关工作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全力加快各类项目进度,确保项目尽早开工,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住房保障效用。

 

附件: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377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解读
  •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