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1号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规定,经湘潭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联合审核,现将2023年度经确认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市级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认定的湘潭市湘钢帮帮团志愿者协会等2家非营利组织自2023年起,5年内享受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政策。
二、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应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三、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要求,在完成年度汇算清缴后归集齐全并整理完成留存备查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四、以上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等规定的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其他应税收入,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特此公告。
附件:2023年度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湘潭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湘潭市税务局
2024年1月31日
附件
2023年度市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湘潭市湘钢帮帮团志愿者协会 |
2 |
湘潭市子敬慈善基金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