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单位,各城区(园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湘财预〔2022〕35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补助资金万元。该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收入功能科目1100249“卫生健康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499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请列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399“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补助资金列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科目2100601“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05“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按要求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本次中央补助资金主要根据各地承担的培训人数予以分配,绩效管理目标随后下达,各单位要对照绩效管理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有效。
附件: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
附件
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金额 |
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 |
卫生健康人才培养 省级补助 |
中央 补助 |
中央 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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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 |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
紧缺人才培训 |
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 培训 |
住院医师规范化 培训 |
助理全科医生培训 |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 |
中医药事业传承与 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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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生 转岗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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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及所辖区小计 |
1472 |
695 |
148 |
142.63 |
4.37 |
48 |
234 |
37 |
55 |
108 |
湘潭市本级 |
1449 |
695 |
148 |
142.63 |
4.37 |
43 |
234 |
37 |
55 |
90 |
市卫健委 |
43 |
43 |
||||||||
市中心医院 |
980.53 |
612.55 |
142.63 |
205.35 |
20 |
|||||
市一医院 |
131.1 |
82.45 |
28.65 |
20 |
||||||
市三医院(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附属医院) |
125.75 |
100.6 |
25.15 |
|||||||
市中医医院 |
109.25 |
47.4 |
11.85 |
50 |
||||||
市疾控中心 |
59.37 |
4.37 |
55 |
|||||||
雨湖区 |
17 |
3 |
14 |
|||||||
岳塘区 |
6 |
2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