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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

潭财社〔2023〕14号

湘潭市财政局 cz.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6-30 10:48

  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的通知》(湘财预〔2023〕10号)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园区)2022年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提标资金中央补助经费    万元。

  1.此次拨付的资金,用于调整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藉退役士兵、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   

  2.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城区(园区)要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要求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

  附件:2022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分配表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3月13日

  附件

  2022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中央补助提标经费

备注

市本级及所辖区合计

113.42

 

雨湖区小计

78.14

 

雨湖区

65.95

 

湘潭经开区

12.19

 

岳塘区小计

35.28

 

岳塘区

31.33

 

湘潭高新区

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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