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
1.此次拨付的资金,用于调整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藉退役士兵、新中国成立前入党的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所需资金。
2.该项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3.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各城区(园区)要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要求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
附件:2022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分配表
附件
2022年优抚对象中央补助经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区 |
中央补助提标经费 |
备注 |
市本级及所辖区合计 |
113.42 |
|
雨湖区小计 |
78.14 |
|
雨湖区 |
65.95 |
|
湘潭经开区 |
12.19 |
|
岳塘区小计 |
35.28 |
|
岳塘区 |
31.33 |
|
湘潭高新区 |
3.9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