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就业优先战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2〕31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中央和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万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此次下达资金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综合考虑各地就业资金结余情况以及基础、重点工作、财政困难、投入、绩效等因素。
2.本次下达资金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列“599其他支出”。各地可根据就业补助资金实际支出情况,编列相应支出科目。
3.此次下达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核对、补充完善有关指标和做好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4.各地要按照现行的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认真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5.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将进一步体现激励约束机制,突出奖优罚劣,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各地要制定就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充分利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更好发挥资金效益。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