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相关单位,各城区、园区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湘财预〔2023〕13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支出。该预算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支出根据需要,分别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1001项“儿童福利”、第2081901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1902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第2082001项“临时救助支出”、第20820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第2082101项“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第2082102项“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上述资金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此次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名称: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00000175080010001)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单位在收到资金后,应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的相关要求,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绩〔2016〕10号)要求,各地绩效目标表将由省民政厅另行下发,请按照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8号)等要求,统筹地方资金情况,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提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补助资金要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各地要优先安排“三保”支出,落实好财政事权和支出分担机制,通过自身财力、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结余资金等足额解决,不得因资金问题影响基本民生保障。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民政局
2023年8月2日
附件
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
儿童福利 |
合计 |
|
孤儿基本生活费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
||||
市福利院 |
0 |
0 |
51.6 |
0 |
51.6 |
雨湖区 |
150 |
50 |
0 |
0 |
200 |
岳塘区 |
72.6 |
0 |
6.2 |
0 |
78.8 |
经开区 |
0 |
0 |
0 |
0 |
0 |
高新区 |
0 |
0 |
0 |
0 |
0 |
合计 |
222.6 |
50 |
57.8 |
0 |
33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