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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民政局 关于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 省级结算资金的通知

潭财社42号

湘潭市财政局 cz.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9-27 09:27

  市直相关单位,各城区、园区财政局、民政局: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结算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3〕21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省级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分别列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1901“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19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082101“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208210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上述资金列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各地财政、民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修改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8号)等要求,统筹地方资金情况,加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好提标工作,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结余资金消化力度,补助资金要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发放。同时,要加强基础工作,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加大资金监督检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三、各地要优先安排“三保”支出,落实好财政事权和支出分担机制,通过自身财力、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结余资金等足额解决,不得因资金问题影响基本民生保障。

  四、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完善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的通知》(湘财社〔2022〕32号)精神,省与市县分担比例按照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分担比例调整涉及的省与市县支出基数划转,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另下达划转资金文件,年度财政结算时一并划转。

  附件: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结算资金分配表

  湘潭市财政局                   湘潭市民政局

  2023年9月 日


附件

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省级结算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地区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农村最低生活

保障金支出

城市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支出

农村特困人员

救助供养支出

合计

备注

市民政局

0

0

66.9

0

66.9

湘潭市精神卫生康复福利中心

雨湖区

130

26

0

110

266

 

岳塘区

67

60

0

0

127

 

市本级及所辖区合计

197

86

66.9

110

459.9

 

 

注:湘潭市精神卫生康复福利中心未设立一级预算单位,资金下达至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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